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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原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一审获刑15年
2022-04-26返回列表

2022年4月26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金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7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早简历


李金早,1958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1984年至1986年在财政部财科所工作,1988年10月至1994年8月在国家计委工作,1994年8月起历任桂林市副市长(1994-1996年挂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年11月兼任桂林市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4月兼任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9月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2月兼任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1年10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4年10月,任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3月,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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