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动态
兼职导游的尽头是个体户?
2024-02-04返回列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部署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扶持资源的有效性,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111b2d5f132792484c787bb1b5a309ad_640_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jpg


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约65万持证导游;


参照文旅部《202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数为82047人,即全国约有56万兼职导游。


兼职导游的困境:“三无”,即无劳动关系、无工资、无社保。


兼职导游从旅行社取得导游服务费时,既没有向旅行社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发票,绝大多数旅行社也没有代扣增值税等税费。

……


如果兼职导游依法办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以办理网络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以上问题可以一并解决。


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兼职导游在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省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即申请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以兼职导游的收入计算经营所得;如果兼职导游月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季度收入在90000元(含)以下的,其应税所得率为0%。即兼职导游月收入在3万元的,免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税等。也就相当于导游年收入36万元的,免缴以上税金。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


另,兼职导游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并不影响其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国务院1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为兼职导游的发展,创造了极佳的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从这个角度理解,未来兼职导游的尽头,应当是个体工商户。


据悉,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当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


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