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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通报关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出借导游证的案件
2024-06-27返回列表

近日,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文旅市场日常检查时,查出马钰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易梦凡出借导游证的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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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钰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内德克士餐厅门口查出马钰花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卡,随身携带《马钰花导游出团通知单》和《团队人员名单》,接待宁夏塞上行旅行社有限公司TL8线七彩青甘8天21人团队,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输入马钰花身份证号(63212819********82)、手机号(150****6574)进行查询,均显示“no guide user info”,其行为涉嫌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经我局立案后调查取证,马钰花的行为确属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处罚。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项编码第169项的规定,给予马钰花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宁夏塞上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件线索移交旅行社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查处。


二、导游易梦凡出借导游证


2024年5月21日11时07分,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骑乘骆驼售票处向当事人易梦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查出:易梦凡,身份证号430124********587X,导游证号:KB****3U,湖南湘当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1日早8时左右涉嫌将导游身份标识卡借给周玲(手机号码:181****5745)使用。


导游易梦凡涉嫌出借导游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我局立案后调查取证,导游易梦凡出借导游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易梦凡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在此,敦煌市文旅局提醒各旅行社:随着暑期旅游旺季到来,旅游团队增加,导游人员紧缺,在寻找、委派导游人员时各旅行社务必把好用人关,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查询、确认导游身份,避免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接待旅游者,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文章来源: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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