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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一人使用伪造导游证被拘留五日...
2024-09-12返回列表

9月6日,景德镇市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获一人使用伪造导游证带团旅游,违法人员吴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全市首例使用伪造导游证案例,乃至在全省也是鲜有的旅游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查办此案有效震慑了文旅市场“黑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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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执法人员依法核查导游证。(因工作需要部分执法人员未着制服)


9月6日上午,市文旅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对一个旅游团进行常态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外地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导游吴某某表现反常,言语紊乱。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赶到现场后,吴某某从包中取出导游证及景德镇御窑博物馆讲解员证,企图蒙混过关。经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查询并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确认,吴某某所持导游证系伪造证件。为保障游客权益,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旅游团所属的外地旅行社,要求其迅速派遣具有合法资质的导游接替吴某某继续为游客提供服务,确保游客行程顺利进行。


鉴于吴某某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实,市文旅局执法支队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吴某某在没有取得合法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涉事外地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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