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湖北省导游人才队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拓宽导游职业发展空间、优化导游职业环境、加大导游培养力度等方面,出台10条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指出,将导游纳入群众文化职称评审范围。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湖北省导游人才队伍建设的若于措施
为充分发挥导游在服务游客、传播文化、促进发展等方面作用,激发导游队伍活力,探索导游人才制度改革,为湖北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省导游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导游职业发展空间
1.将导游纳入群众文化职称评审范围。修订完善《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将在我省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纳入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范围,促进导游队伍科学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2.畅通高层次导游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省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导游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群众文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其中,特级导游可直接申报群众文化正高级职称;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取得高级导游证书可直接申报评审群众文化正高级职称,取得中级导游证书或导游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评审群众文化副高级职称;全国导游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取得高级导游证书可直接申报评审群众文化副高级职称,取得中级导游证书可直接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中级职称。
3.将优秀导游列为文旅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特级导游,或专业技能过硬,在全国或全省处于拔尖地位,以及业内公认的拔尖导游人才,列为全省文旅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无相应等级空岗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招聘;鼓励职业院校、文博单位专设流动岗位,柔性引进优秀导游人才,支持导游人才申报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优化导游职业环境
4.将优秀导游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我省导游人才,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出行、就医、住房、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鼓励各市(州)将全国导游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等优秀导游人才列为本地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服务和政策保障措施。
5.优化导游薪酬体系。推动旅游企业实行导游工资与从业资格等级、服务质量评价挂钩,设定阶梯奖励标准,调动导游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性。
6.扩大优秀导游影响。鼓励全省树立导游行业典型,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激励导游创先争优,提升职业形象。遴选优秀导游建立湖北省导游礼仪队,在各地重大文旅活动中提供服务。依托新媒体宣传,组织专业团队策划热点话题,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网红导游”,讲好湖北故事,弘扬荆楚文化。
7.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文旅导师工作室人才项目,支持优秀导游开展宣讲、培训,申报导游行业研究项目,结对指导和帮带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年轻导游,培养骨干导游人才。
8.成立省级导游行业组织。推动成立省级导游协会,创建省内导游学习、交流、提升和管理的平台。鼓励各市州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大导游培养力度
9.加大优秀导游储备。鼓励旅游企业与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导游人才订单式培养。加强企业招聘指导,充分利用校招、社招和全省组织的集中招聘活动,开展旅游人才专项招聘,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导游队伍。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旅游院校作用,加强导游人才分级分类培养。推动成立校企导游实训基地和发展研究中心。支持文旅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导游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导游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导游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定期举办全省导游大赛,以赛促训,展示导游职业风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