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动态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1-09返回列表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点击查看:《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考核方式


1、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即获得初级导游等级。

2、中级、高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或者激励晋升的方式获得。

3、特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得。


考核形式


1、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

2、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

3、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


考核科目和内容


1、中级导游为导游专题知识和中国语言文学知识等;

2、高级导游为综合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等;

3、特级导游为导游词创作和导游相关专业论文等。


考核条件


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上一个导游等级满2年,2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

(二)申请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3年,3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

(三)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下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一)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导游大赛一等奖;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四)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


其他


1、导游被吊销、撤销导游证的,获得的导游等级自然取消。导游激励晋升等级所依据的表彰奖励被取消的,获得的导游等级相应取消。

2、导游等级不再对外语能力进行考核。导游等级考核不再设置外语科目,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继续予以保留。


一、《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5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对导游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人才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文化和旅游部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订,形成了《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工作主要依据有哪些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结合入境旅游促进工作要求,做好与《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三、此次修订主要包含了哪些方面


一是完善章节结构并规范表述。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分别调整为“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名称调整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使体系逻辑更清晰,语言表述更规范。


二是改进考核规则和方式。结合近年实践经验,《办法》明确每2年组织一次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每4年组织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将考核组织频次制度化,便于广大导游做好职业规划。结合征求意见中“对中级、高级、特级导游的考核方式应更加多元”的建议,将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方式从笔试调整为“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将特级导游等级考核方式从论文答辩调整为“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增加“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表述,为后续丰富考核方式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高等级外语导游供给。导游等级考核重点在于考查导游服务能力水平,考虑到相关部门对于外语能力考核已有成熟认证体系,为解决不同导游等级之间语种数量不对齐的问题,导游等级不再对外语能力进行考核。修订后,导游的外语能力认定与导游等级考核相对独立,导游等级考核不再设置外语科目,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继续予以保留,从而加强高水平外语导游供给,提高入境旅游接待能力。


四是优化激励晋升和鼓励措施。此前,导游参加全国导游大赛取得最佳名次或参加在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的省级导游大赛取得最佳名次后,可在1年内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晋升导游等级。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激励晋升的条件,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导游获得相应奖励表彰后,可在2年内直接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晋升等级。《办法》专门设置“鼓励措施”章节,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行业组织在鼓励支持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各地制定出台激励性措施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增强导游参加等级考核的积极性。


五是合理设置考核报名条件。《办法》参考国家标准《导游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4313-2017)设置了报名条件,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整。鉴于近年来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一直同步举行,故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保持一致。特级导游考核为单独组织,故对其报名条件进行了单独设置。同时,充分考虑导游工作实际,将带团记录要求调整为符合相应天数或次数即可。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还将对带团记录管理进行优化,提高填报便利化水平,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做好填报工作。


六是健全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为切实维护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公平性,保障广大导游参加等级考核的权益,《办法》针对导游等级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考生舞弊情形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置条款。同时,明确了可以取消导游等级的有关条件,健全导游等级退出机制,强化了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要求。


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