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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人的豪华游轮变2元过江轮渡,导游“自行揽活”被行政处罚
2025-01-25返回列表

近日,上海文旅部门现发布一批文旅市场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产品和服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警示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


导游孙某未接受旅行社委派,以180元/人的价格带领游客参加“浦江豪华邮轮、登高观光”等旅游活动,但在游客实际游玩中,所谓的豪华游轮变成了2元过江轮渡等。导游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浦东新区文旅执法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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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游客选择旅游产品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参加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组织的所谓“旅行团”,一旦产生旅游纠纷,游客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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