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导游尽力协助抢救游客
2小时赶到的救护车没能挽回性命
叶先生和妻子有个共同的梦想:此生必去西藏游玩。利用空闲时间,夫妻二人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的8天7晚的西藏之旅产品。叶先生和妻子所报的团是高端团,全团共4人。
行程的前几日,叶先生并未出现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况,怎料到了最后一站=雅鲁藏布大峡谷时,悲剧发生。随团导游带领叶先生和叶太太一团四人与其他团队的游客一起乘坐景区大巴,叶先生突然感觉不舒服,在车上呕吐,叶太太赶紧将情况告诉导游。在到达目的地后,导游让叶太太陪同叶先生留在景区的大巴车上休息。
叶太太想让叶先生喝些水缓缓,但景区的大巴车上明没有水,她便下车打水。可当她打水返回时,看到叶先生从车座椅上滑下来,全身冒冷汗。叶太太向周围人大声呼救,坐在大巴车后排的导游听到叶太太的呼喊后赶过来,和周围的热心群众一起将叶先生抬到大巴车下吸氧。
景区所在地较为偏远,距离林芝城区约100公里,救护车赶来需要2个小时。为争取救援时间,经过导游和景区协商,紧急派一辆商务车送叶先生去城区。
行至半路,叶先生失去意识,导游、叶太太等人轮流为叶先生按人中、掐虎口。
车子一个小时后抵达景区卫生所,由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又过了一个小时,救护车赶来,但最终也没能将叶先生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叶先生的死因是脑出血。
问责
导游救助存瑕疵?
家属索赔60余万元
叶太太及其子女认为,是导游的救助存在瑕疵才导致叶先生的离世,比如没能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没有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等。因此,他们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认为,叶先生当初签订电子合同时,确认无疾病或病史;出行之前,工作人员曾微信发送安全须知,其中包含了高血压等疾病患者不适合西藏游等内容。这次发生意外,是叶先生没有如实告知。
对此,叶太太解释,她丈夫仅在睡眠不好时血压高,从未服用药物降压。叶太太及其子女的代理律师指出,考虑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安全性,旅行社应要求参团者提供体检报告,而非简单的告知,是旅行社没有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
叶太太还称,叶先生发生意外时旅行社在救助方面存在过失。对此,旅行社表示,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不可能提供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设备设施和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服务,只能针对旅客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车上配有氧气瓶,但因换车不方便带上。导游具备执照,接受过培训,出事后积极帮助与景区和医院联系,随车前往医院,导游一人不可能承担全部的救助义务。
宣判
导游尽到了合理限度的救助义务
驳回原告诉求
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叶先生赴藏旅行前,通过合同附件、专门提示、要求申报健康信息等形式,将高原地区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风险以醒目显著的方式对叶先生进行了充分告知,已经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叶太太及其子女主张旅行社没有要求提供体检证明,这一要求已超出了合同及法律对旅游经营者义务约定和规定的范围。
此外,在叶先生身体出现不适后,随团导游全程陪同,及时作出反应,会同景区采取了联系救护车、安排商务车等急救措施,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应急救助义务。旅行社是组织者而非景区管理者,对于叶太太及其子女主张的未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未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这些要求超出了旅行社的客观能力和责任范围。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叶太太及其子女的诉讼请求。
来源:旅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