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动态
导游执业行为负面清单来了...
2025-07-27返回列表

7月24日,记者从昆明市导游协会获悉,市导游协会、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布《昆明市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负面清单》。这份负面清单就像“行为指南”,通过为导游划清“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界限,引导导游诚信服务、规范执业,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昆明市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违反导游执业许可规定行为


(1)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执业活动。


(2)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时不佩戴或不正确展示导游证。


(4)不通过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提供导游服务。


二、侵害旅游者权益、安全和不诚信行为


(1)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夸大旅游服务内容或质量,误导旅游者。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团队人员或压缩游览时间。


(3)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或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甩团、甩客。


(4)欺骗、胁迫或诱导旅游者消费,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小费。


(5)对旅游者进行言语侮辱、歧视或其他不尊重行为,尤其是基于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的歧视。


(6)不如实告知旅游者行程中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在景区内不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警示和相应安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游者安全。


三、违反合同与价格规定行为


(1)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条件、交通工具、游览项目等事项。


(2)不公开透明展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按规定程序调整价格。


四、不履行投诉处理义务行为


(1)对旅游者的合理投诉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2)拒绝配合旅游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散布违法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


(2)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景区生态造成破坏。


(3)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来源:昆滇经济


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