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清明节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情况:全国国内旅游出游7541.9万人次,同比减少26.2%,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8.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87.8亿元,同比减少30.9%,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39.2%。
然而不少业内人士对照真实旅游市场,怀疑数据存在严重“失真”。在早之前,上海景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周鸣岐在微信公众号景鉴智库上,曾发布了一篇名为《穿透数据迷雾,首份旅游产业宏观研究》的文章。
文章指出,全国旅游统计数据不仅注水严重、逻辑不通,旅游人均花费数据不合理,各省市旅游数据注水已无底线。之所以出现旅游数据如此“魔幻”的现象,文章认为:无代价的政绩,注水成必然;人次统计口径模糊、随意;交易分散,没有统一的数据联网,因此,直接引用官方旅游数据的研究成果没有任何价值。
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何看待中国统计数据,引起了行业的热议。对此,法制日报《法治周末》专门对我本人进行了专访,专访的内容已经见报。
由于专访篇幅限制在四千多字,而讨论中国旅游统计问题,这个篇幅还是略有欠缺,其中本人一些说明文字,报纸出于篇幅原因做了删减。在此我发布一个完整版,对《景鉴智库》的提出的统计问题进行讨论,共同推动中国旅游统计的发展。当然,笔者只是一个高校教师,并没有实际参与过旅游统计工作。所以本篇或许也只是皮毛,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敬请批评指正。
一、旅游统计问题的由来
文章首先对旅游人次和收入总数据进行了质疑。认为按照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19年国内游客60.06亿人次,除以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人口数140005万人,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不分贫富老幼,健康或是残疾,每人都得完成国内旅游4.29次的指标。言下之意,这个指标中国人根本不可能达到。
这里我首先需要给大家解释一点:旅游统计中的“旅游者”,和我们普通人认知的“旅游者”概念差别很大。普通人认为的旅游者并不是旅游统计中的旅游者。
在普通人来看,如果你一家人假期带孩子从西安去北京,爬八达岭、逛天安门,这是旅游者;去三亚沙滩上晒几天太阳,这是旅游者。
但是如果我告诉你,以下这些人也被会统计为旅游者,你一定很吃惊。
如果你是北京大学教授,到西安参加学术研讨会,你是旅游者;
如果你是北京交通大学的一名博士,到西安应聘工作,你也是旅游者;
你是一名IT人士,到西安出差几天,你也是旅游者;
你的孩子在西安读大学,你“五一”去西安看望孩子,你也是旅游者。
这一定颠覆了你的认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这个不是国家旅游统计部门造成的(耐心看完,本人不是为他们辩解什么),从旅游统计产生的那一天就存在这个问题。
之所以产生旅游统计,是因为在差不多100年前,欧洲人发现,旅游者在国与国之间流动产生的消费,会引起国家和国家之间外汇收入的变化。当这种流量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必要开展统计工作了。
问题是,国与国之间的人的流动,逗留时间是多种多样的,有永久定居的,也有小住数月,甚至短短数日。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为了休闲娱乐的旅游者,也有为了政务活动、商务活动、探亲访友、家庭事务、宗教活动、体育赛事的目的。
那么,这其中流动的人口中,有多少是旅游者呢?这首先涉及旅游的概念问题。哪些行为算旅游,哪些行为不算旅游?
说到旅游的概念,所有的旅游学教材上都会写到一个公认的概念。1942年瑞士学者提出的“艾斯特定义(IASET)”: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总和。这些人不导致永久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活动。这个概念,首先是把为了永久定居而发生空间移动的人剔除出旅游者,其次是把为了追求赚钱的商务旅行的人剔除出旅游者。应该说从旅游研究上,这样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然而,这个概念在统计中遇到了问题。毕竟理论只是理论,统计部门在进行操作的时候,必须界定哪些人属于旅游者,哪些人不属于。对很多行业来说,其实不需要剔除商务旅行者。比如酒店业,住店客人是来做生意的,还是来消遣娱乐的,或者是来开会的,都是客人。相应的可以形成商务酒店市场、会议酒店市场、度假旅游市场。
从西方旅游统计开始的那一天,就把各种目的的旅行者都包括在旅游者人次里面了。包括消遣性旅游者、商务旅游者、会议旅游者、探亲访友旅游者。严格来说,这里面只有消遣性旅游者,是我们普通人认为的旅游方式。其他的都不算。在旅游统计中,对旅行目的其实是有统计的,里面的消遣性旅游者,大约占总量的30-40%(每年有变化),是真正的以观光、度假、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旅游者。其他的都是商务旅行、个人事务旅行。
如果说商务旅行、个人事务旅行这些都算作旅游的话,你自己想想自己的生活:其实一年别说平均4.29次,很多人超过10次都没有悬念。以我本人为例,一年能算作统计意义上的旅游活动,可能有八十多次。但是真正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也就十来次。
这个标准是我国旅游统计的问题吗?不是。我们是借鉴西方的标准。西方的标准就好吗?不一定。但是有一段时间,我们非常强调和国际接轨。导致了今天的问题。当然,中国旅游统计问题,绝对不只是统计口径的问题,暂且往下看。
二、西方旅游统计发展历程及标准
我们在介绍中国的旅游统计以前,先介绍一下国际上的旅游统计发展历程。理解这个很关键。
1.国际旅游者统计的开始
1937年,当时的国际联盟,对旅游统计做了一个界定。旅游者(tourist)是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包括:为消遣、家庭事务或健康原因而出国;出席国际会议;工商业务出国;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国登岸访问。不包括:谋职、定居、学生、日常跨境。
这个概念的特点是只统计了过夜旅游者,也就是当时不过夜的是不列入统计范围的。至于旅行目的,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属于旅游,哪些不属于旅游。
2.罗马会议提出了游客的概念(1963年)
如果你注意刚才的翻译,它定义的过夜旅游者叫做“tourist”,但是到1963年,罗马会议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因为当时发现除了过夜的旅行者,还有很多一日游的短途。因此这次会议界定了游客。游客(visitor)是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通常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人。游客分两类:一类在目的地停留过夜,称为“旅游者(tourist)”,一类称“短程旅游者(excursionist)”。
这次会议的贡献是引入了一日游的概念,按是否过夜分别统计。
后来的世界旅游组织,基本上采纳了这次会议的标准。1981年世界旅游组织对罗马定义进行了补充。
可以计算为国际游客的包括:
(1)为了娱乐、医疗、宗教仪式、家庭事务、体育活动、会议、学习或过境进入另一国家者;
(2)外国轮船船员或飞机机组成员中途在某国稍事停留者;
(3)停留时间不足一年的外国商业或公务旅行者,包括为安装机械设备而到达的技术人员;
(4)负有持续时间不足一年使命的国际团体雇员或回国进行短期访问的旅行侨民。
不计算为国际游客的包括下列人员:
(1)意图向目的国移民或在该国谋求就业的;
(2)以外交官身份或军事人员身份进行访问的;
(3)上述人员的随从人员;
(4)流亡者、流浪者或边境上的工作人员;
(5)打算停留1年以上者。
3.国内旅游者
刚才的定义只涉及国际流动,没有考虑国内旅游者问题(因为旅游统计从欧洲开始的,欧洲国家面积较小,国际旅游者流量较大)。但其实很多国家,国内旅游者才是主流。因此提出了国内旅游者的概念。
按照世界旅游组织定义(1991年),国内旅游是指国内居民到他通常居住地以外的国内另一个地方旅行,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地获得经济利益。其目的可以是消遣、度假、观光、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
国内旅游者是指在居住过国内旅行超过24小时,但不足一年的人;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基于任何以上目的在访问地逗留不足24小时的人。
以上,就是国际社会对旅游统计的界定。你会发现,它太宽泛了。可以说,空间移动的人群中,剔除掉移民者、打工仔,剩余的绝大部分都可以算作旅游者。
你可以说这个标准太离谱了,但事实上国际权威旅游组织就是如此界定的。而我们国家进入世界旅游组织这种西方国家主导的组织,并没有话语权。所以在我国旅游统计上,也不可能另起炉灶再搞一份。
三、我国旅游统计的实际口径
虽然有国际标准,但是各国情况并不同,因此每个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国的旅游统计办法。
1.我国的入境旅游统计
我国的入境旅游统计,参照了世界旅游组织标准。这个本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我国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港澳台。因为历史的原因,大陆地区和港澳台之间的旅游流动,是算作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这个从统计上来说没有什么错,毕竟要经过海关。
但是如果用这个数据来当作入境旅游发展成就,对业界就会产生一定误导。例如,2019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次1.45亿人次,看起来,这简直就是世界入境旅游强国的水平,但是如果再具体追问一下:这1.45亿入境游客都是哪里的?
官方统计会告诉你:其中有一亿多都是港澳台同胞,尤其是香港同胞,他们来往内地太方便了,数据非常庞大。那么剔除掉港澳台同胞,真正有多少外国旅游者呢?3188万,连零头都不到。
客观地说,中国所有的旅游统计数据里,还就数入境旅游最客观,因为是依据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的数据,是可信的。这个总量本身也没错,只是对不明就里的人,可能会产生误导。
2.我国的国内旅游统计
如果说入境旅游还有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统计,是比较容易操作的。那么国内旅游统计,就非常难以操作了。
一个旅行者在本国的流动,什么情况算国内旅游,什么情况不算,实在是难以界定。按照统计标准,一个人离开常住地才算旅游者,问题是什么叫离开常住地?
比如,一个住在什刹海的北京人,下午带孩子去北海公园一趟(3公里范围内),算不算旅游者?你可能觉得,就在他家附近,时间太短了吧?怎么能算呢?那他如果驱车30公里带孩子去爬个香山,算不算旅游?
说到底,就是你的空间移动范围多大,时间多长可以算作国内旅游者。国际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标准。有的国家按照距离,有的国家按照时间。
我们国家将国内旅游分为两类: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国内旅游者指在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指离开长住地外出距离在10公里以上,时间超过6 小时但不足24小时,未在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从这个标准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内旅游统计把离开常住地6小时,10公里算作一日游游客,这个要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宽泛,造成统计数据偏大。更严重的是,很多地方偷换概念,在汇报材料和统计公报里面把一日游游客和过夜旅游者总量公布为旅游者,造成数据出现了水分。
3.旅游消费数据
说完旅游人次,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旅游消费数据。说到旅游消费数据,统计思路有两个:一是收入法、二是支出法。也就是可以按照旅游企业的收入来计算,因为旅游者的钱,肯定花给了酒店、景区、民航、火车这些行业。
但是按照这个思路来统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旅游涉及的行业太多了,每个行业又只有一部分涉及,比如餐饮业。一个餐饮店,可能有一部分收入是旅游者带来的;一部分是本地人带来的。
所以只能按照支出法来统计。也就是调查旅游者花了多少钱。我们今天的旅游消费和旅游收入数据理论上是应该这么来统计,对旅游者做抽样调查。
在景鉴智库文章中质疑了旅游消费增长的问题。认为城镇居民旅游总花费增速连年保持在13%至17%之间,这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增幅偏离达数倍之多。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旅游消费与居民消费总量有一定关系,但是并非一定保持同步。对大部分家庭来说,主要的消费在于吃饭、住房、教育等基本需求,但是如果这些基本需求满足了,旅游消费在居民消费当中的比例会扩大。今天大部分家庭旅游消费占家庭消费的比例都越来越高。因此旅游消费增长率大于居民消费总量是符合逻辑的。
当然笔者也认为这种偏离应该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如果偏离过大,说明会有一定的失真。但是“什么是真”,我们很难判断。
四、中国旅游统计数据可能“失真”的几个原因分析
截止目前,我们还是从统计口径上分析中国旅游统计数据偏大的原因。也就是认为由于国际标准对旅游的统计过于宽泛,而中国的统计标准更宽泛。是导致中国旅游统计数据偏大的原因之一。如果你一直看到这里,或许会认为我是在替旅游统计部门辩解了。
不是的。以上我只是如实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情况。其实本人在长期的旅游实践中,也发现比统计口径问题更严重的,是存在着一些统计数据失真的现象。
但是,我们作为局外人,是没有证据说明旅游统计失真的。只能是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推测,发现其中有不少自相矛盾之处。所以这一节的内容:纯属经验臆断。本人推测在统计实践操作中,是可能发生偏差的。这种偏差有几个原因:
1.旅游统计队伍力量不足
如何统计旅游数据,除了基层旅游企业填报,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而无论是统计部门,还是旅游部门,都很难保证如此的人力物力。据笔者了解,基层旅游统计数据并不是统计部门完成,而是旅游部门完成。地级市以上旅游部门能独立设立统计科和统计处的凤毛麟角,一般都是和其他处室放在一起,专业统计技术人员不会太多。而到了区县,基本上就是一人身兼多职。这样的队伍,我推测是不能保证开展大量的抽样调查的,所以他们是如何统计清楚一个区县旅游数据,我一直也很好奇。这里也欢迎区县旅游局的朋友给我普及一下,区县一级旅游数据统计工作如何开展的。
2.旅游统计涉及面太广,很多旅游部门根本拿不到
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特点,旅游统计涉及的行业和部门太多,旅游部门有很多数据拿不到。
比如住宿业数据。如果饭店申报了星级饭店,就必须给旅游部门填报统计数据,然而星级饭店目前只占住宿业市场的一部分,大量的社会旅馆,其经营过程不依赖旅游部门,旅游部门没有管理手段,也拿不到人家的数据。
再比如旅游景区。中国的旅游景区管理权是非常分散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只有申报了A级景区,才会纳入旅游局的统计系统。如果没有申报A级景区,旅游部门没有管理的权限,也就拿不到人家的数据。
因此旅游部门发布的一个《旅游统计年鉴(副本)》,里面都是旅游企业数据,但是只能包括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并不能反映旅游行业全貌。
3.人为的数据“注水”
是否有人为的数据注水,我们没有证据,只能是推测。我们首先分析有没有数据“注水”的动机。可能是有的:
有的时候,某些官员为了“政绩”,需要数据来支撑。
有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旅游市场的“繁荣”形象。
有的时候,是为了一些排名。比如总有一些机构会对各省旅游人数进行排名,注水后可以提高自己的排序。
还有一个旅游部门朋友告诉我,他是被“逼出来”的,因为上级有考核指标,要求你达标,或者为了申报某个示范区不得不“注水”。比如几年前一度有文件要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旅游就业占本地就业的人次达到一定比例。虽然没人逼着造假,但是不少地方为了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不注水可能达不到要求。
所以从动机上来说,有一些地方是有数据注水的主观动机的。而操作上,旅游统计又是旅游部门自己掌握着,所以数据注水也就变成了可能。再加上,注水之后的数据很难验证真伪。“注水”成本不高,因此会有一些地区如此操作。
综上,本人认为:当前一些旅游统计数据确实存在“失真”的情况了,这种失真既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也有技术操作层面的原因,如果说这两个原因还可以谅解的话,那么人为的“注水”和浮夸就不能被原谅了。因为这种现象是数据造假,欺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滑稽的现象:
首先是各省数据加总远远大于国家数据。按照景鉴智库文章,各省游客量合计为152.42亿人次,是全国数据的2.75倍,每位国民平均需旅游11次。而各省旅游总收入合计为19.06万亿,是全国数据的3.72倍。那大家认为:到底是各省数据有问题,还是国家总量有问题?如果只看这个省级数据和国家数据,国家统计数据已经比各省保守很多了。
如果继续追究,把各省分成各市、各区县。那么总量加起来的数据,或许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就是中国旅游统计的现实情况。
第二,存在一些省份比较“浮夸”。中国各省统计数据,如果放在一起看,确实有很大问题。有些省份比较浮夸,有些省份相对务实一点。但是笔者也没有证据,能说明那些省份比较务实,哪些省份喜欢“注水”。
第三,中国“黄金周”旅游统计数据或许“注水”最厉害。最近几年,黄金周还没结束,各地都在抢先发布新闻,频繁“放卫星”,报道黄金周期间旅游出现的喜人局面。一些地方的数据,虽然我们没有证据说明它“注水”,但是凭借行业经验,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有夸张嫌疑。
用这样“注水”的数据进行宏观政策决策和企业投资,必然会对一些地方发展战略、政策制定,企业投资和经营产生误导。
五、旅游统计的改进建议
在景鉴智库文章里,花了这么大的精力来扒旅游数据注水问题,作为旅游研究者,笔者更希望能看到他们指出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该如何改进?
在旅游研究中,常常有一种感觉:“坐而论道容易,找到出路很难”。旅游统计的问题,旅游行业其实苦恼已久,但是一直没有更好的方案。因为旅游现象涉及的行业和部门实在是太多了。想深入做一些统计,例如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基本上不亚于一次小型的“国民经济”普查。现有的人力物力,是很难支撑的。有一些地区开展过“旅游卫星账户”实践,但是只能委托外部科研团队,很多年做一次,无法实现常态化。
笔者本篇文章也提供不出一整套旅游统计改革的方案,只是就事论事,认为当前有几个比较紧迫的问题。
1.首先需要打击旅游数据“注水”和“浮夸”风,这个是当下的关键。
官员们之所以干涉旅游数据进行“注水”,一方面是旅游统计不独立,试想一下:假设一个厅长、局长要求下级统计人员注水,小小的科长、科员,如何能对抗局长、厅长们的“注水”指示?
数据如果真实,可以用它判断旅游发展的成绩,也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考核,作为某些官员升迁的“政绩”。但是前提是数据必须真实,没有造假的空间。只要统计工作仍然由旅游部门自己做,就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因此地方的旅游统计,笔者认为可以尝试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来完成。
另一方面对数据造假的人员要实行问责和惩罚。当前“注水”成本小,惩罚力度不够。很少有人因为数据“注水”受到惩罚,记得2019年,陕西某地旅游统计将0.82亿旅游收入报成8.2亿,受到了惩罚,这只是因为误差太大才受到惩罚的个例。这样的处罚力度将来必须加大,才能震慑造假者。
只要能把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分挤掉,接下来就是统计口径的问题,以及技术操作层面。
2.加强顶层设计,全国统一口径,数据发布规范化
当前很多地区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就是因为统计口径不统一,很多地方发布数据不做说明,是过夜旅游者还是一日游游客,根本分不清楚,也没法进行横向比较。目前根据笔者的认识,主要“水分”在国内旅游以及黄金周统计方面。
入境旅游者。目前是由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统计,不存在统计“水分”,但是需要把入境外国人和港澳台入境进行区分。严格来说,港澳台市场算是我们的国内市场,只是由于历史原因,作为入境旅游进行统计。港澳台市场也可以是中国入境旅游市场,但是鉴于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日常过境,和旅游业经营无关联,应该单独列出。
国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人数目前失真比较严重,主要是用大量一日游游客数量替代旅游者,偷换概念。未来应该以住宿设施接待接待量作为过夜旅游者的主要参考指标。因为过夜的游客中,除了极少一部分住在亲朋好友家里,绝大多数是依托住宿设施的。而公安部门对所有的住宿人员都有登记,以此信息为依据,基本上就是过夜旅游者人次。
国内一日游游客,也是旅游经营的市场之一。比如周边的乡村旅游、城市休闲,如果地方旅游统计部门有能力,可以开展相应的抽样调查,但是发布的数据必须严格区分“旅游者(必须过夜)”和一日游游客,避免对旅游投资者的误导。
旅游消费和人均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和人均消费的统计,笔者认为:应该要求地方同时发布三个数据:旅游者总量、旅游消费总量、旅游者人均消费。旅游人均消费等于总量除以人次。如此以来,如果某个单项指标造假,就会形成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容易被观者打假。也就让造假者有了一些“畏惧”。
3.技术操作上,宏观层面依托大数据平台,微观层面夯实基层旅游统计
笔者不研究大数据这一块,但是感觉大数据和旅游信息化喊了这么多年,却没有见到太好的旅游应用案例,有些匪夷所思。从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一定是基于网络信息平台获取和分享一些旅游宏观数据。
比如说,旅游者满意度。过去笔者去评定A级景区,要亲自发放30-50份问卷,对旅游者进行抽样调查。旅游统计年鉴中也有关于游客满意度的数据,但是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很显然网络游客对旅游产品和目的地的点评,会比发放纸质问卷样本量更大,效率更高,也就更有价值。
从微观层面来说,必须夯实基层旅游统计工作。基层是旅游宏观统计的基本细胞。如果基层区县统计数据做不扎实,地市的也就不扎实;地市不扎实,省级也就不真实;省级不真实,国家的统计数据也就有很大的失真了。
因此基层旅游统计工作必须夯实。从区县层面抓起,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可以尝试建立全国旅游数据平台,要求所有区县填报相应的指标,数据进行共享,研究者可以下载进行分析。如此,数据失真的地区一定会引起一些数据分析者的注意,让他们在旅游统计时不得不严肃一些。
作者:成英文,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所所长
来源:成博士陕西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