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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5-05返回列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 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现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旅游局。


附件:


1.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2.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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