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旅行社管理法制制度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营处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除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责任有关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
No.2 旅行社经营规则”
1.旅行社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2.未经许可营业旅行社业务的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4.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旅行社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6.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的,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旅行社未安排持有效证件的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费用或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旅行社未妥善保存旅游者信息,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No.3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
(1)境内: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境: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行社擅自转、拼团的
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3.因旅行社原因未乘坐交通工具的
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4.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违反合同约定的
(1)每遗漏一处门票景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3)强迫购物(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损失
(5)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中止提供服务的
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No.4 导游人员
1.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为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4.导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5.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6.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No.5 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这个知识点容易和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记混淆,需留心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