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路径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侵害(如强制购物、导游辱骂、擅自变更行程、价格欺诈等),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渠道:
A、现场应对与证据固定
1.保持冷静,明确拒绝。声明“我拒绝参加此项目/购物”“无消费义务,请按合同执行行程”“已拨打12345,请等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协调”。如被甩团或限制自由: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情况与位置。
2.不争吵,避免激化矛盾。不落单,尽量联合同团3人以上建立维权同盟,推选代表谈判。不签字,拒绝签署任何附加协议或扫码付款。
3.全程固定证据。对导游或经营主体威胁言论(如“不买不能走、不买不能上车”等)进行录音录像,同时拍摄导游证、车牌号、购物点名称及环境、商品价格标签、合同关键页等,保留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详细记录涉事人员姓名、时间及地点。
B、多渠道投诉
1.向旅行社投诉
行程中:立即联系签约的旅行社(合同应载明联系方式),说明遭遇的问题,要求其出面制止、解决(如换导游、按合同履行)。
行程结束后:整理好证据(合同、录音录像、票据、书面陈述等),以书面形式(邮件、挂号信、在线平台留言)正式向签约旅行社提出投诉,明确诉求(退款、赔偿、道歉等)。
划重点:留存投诉沟通记录!电话录音、邮件、聊天截图等,如旅行社敷衍塞责或不解决,立即向其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2.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
(1)拨打旅游所在地区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投诉举报具体问题。
(2)拨打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的“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投诉举报电话。
(3)线上投诉:可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https://jbts.mct.gov.cn/home实名注册提交投诉。
3.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
主要针对旅游行程中涉及的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消费环节的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APP/小程序在线投诉举报。
划重点:清晰描述事实、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附关键证据;跨区域案件协调可能耗时略长。
4.申请仲裁
前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合同约定,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划重点:需合同约定!若合同无仲裁条款,则无法选择此途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划重点:注意诉讼时效!旅游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尽早维权。
二、维权关键事项
1.书面合同:务必保管好与旅行社签订的书面旅游合同原件或清晰复印件,这是维权的基础依据。
2.付款凭证:保留团费、自费项目、购物等所有支付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POS单)。
3.音视频证据:遭遇侵权时,合法拍摄的录音录像材料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清晰记录导游或商家的言语、行为、环境。
4.照片证据:拍摄导游证、车牌号、店铺名称、商品标签、价目表、未游览或擅自变更的景区场景等。
5.证人信息:争取获取同团其他游客的联系方式,尽量联合同团游客共同维权,必要时提供佐证材料。
6.书面记录: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经过、对话内容。
7.明确诉求:明确表达投诉要求,例如要求退还不合理费用、赔偿损失、道歉、查处违规者等,诉求应合理合法。
8.材料齐全:无论选择哪种渠道,尽可能提交完整的投诉/举报材料(个人信息、事件陈述、证据清单及佐证材料、个人诉求等)。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对抗旅游行业强制消费、导游乱象的核心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是应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的利器。
《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管理办法》提供了更具体的行业规定和处罚依据。
四、温馨提示
广告吹得比天高,虚假宣传把人套。
网络里面有门道,无证经营不可靠。
签订合同很重要,资质线路先看好。
低价旅游足诱导,馅饼不会天上掉。
免费旅游看似好,坑蒙拐骗少不了。
理性购物防陷阱,留存票据纠纷少。
破财消灾太可笑,封建迷信惹烦恼。
安全风险要记牢,出行安全最重要。
公序良俗不可违,文明旅游是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