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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海南考区)的通知
2023-07-07返回列表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举行,我省将组织实施海南考区的相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核资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多地重复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请考生仔细检查,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1.新报考考生需上传的资格审核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


(2)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白底);


2.加试考生需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


(2)《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须体现资格证书编号及个人信息);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白底);


(5)电子导游证扫描件。


3.相关问题说明:


(1)不能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大专以上在校生,可以上传大学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2)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4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应当上传中职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的证明;


(3)考生所提交的本人照片、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报名资料以及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本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资格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省旅文厅将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规定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并在资格审核的规定时间内重新修改及上传。


(三)交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共2张准考证〕。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大纲。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的“公告通知”栏目查看、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科目五(现场考试)由我厅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根据《通知》要求,科目五(现场考试)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


五、报名费用


(一)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4号)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每人360元(即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每科70元,科目五80元)。


(二)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其他语种,拟参加加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


六、试卷阅评、成绩认定及考试结果公布


(一)试卷阅评。笔试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面试)评分由阅卷评委完成。


(二)成绩认定。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试结果公布。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文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海南省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由省旅文厅统筹组织、指导和监督,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报名和交费审核、考场设置、考务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考试管理。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严格遵守考试管理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考试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确保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考务责任。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要严格落实考试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考务责任,组织考务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落实各个环节的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工作中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省旅文厅要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落实巡考人员及其责任,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若有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详情请查询:阳光海南网(lwt.hainan.gov.cn),联系人:陈奋,咨询电话:0898—65228318。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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