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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
2023-04-02返回列表

广西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广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阶段进行,突出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治理、加强收受回扣双向监管、规范餐饮消费市场、开展景区景点及周边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出租车及旅游包车营运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旅游活动行为、加强旅游民宿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从严从紧抓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海南


“为完善市场整治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旅游消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严管旅行社,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持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散发“低价游”传单、诱骗强迫游客购物、甩团滞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价雇用导游、低于成本操作、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不签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准确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不及时上传电子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旅游产品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强制下架线上“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二是严管导游人员,坚决杜绝“强迫消费”。严厉打击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旅游合同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擅自增加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对游客服务态度恶劣、言语低俗恶毒、不遵守文明旅游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对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依法从快从严顶格处罚,依法下架违法违规导游的电子行程,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将导游强迫消费等案件进行“行转刑”处理。


三是严管购物场所,遏制“灰色利益链”。严厉打击无照(营业执照)无证(无消防安全许可证)非法经营购物行为;严厉查处购物店仅对旅游团队开放、与旅行社或导游勾结共同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快从严顶格处罚购物店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诱骗和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持续整治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违规旅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或保险企业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


四是严管海鲜消费市场,严惩“缺斤少两”等行为。严厉打击海鲜消费市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明码标价、未尽提醒义务、服务态度差、加工费过高、拉客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顶格处罚短斤缺两、产品调包、以次充好等非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市场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五是严管交通出行,完善汽车租赁监管。重点整治旅游客运市场强迫拼车、拒载、欺客、甩客、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车行违约等问题;特别是旅游交通司乘人员私揽业务,改变旅游交通线路,勾结旅游购物店和无证照经营的旅行社、导游非法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汽车租赁市场诱导购买“车损险”、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将涉案人员纳入市场失信主体。


六是严管旅游新业态,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新业态(旅游潜水、旅游冲浪、游艇旅游、野外露营、高空跳伞、低空滑翔和直升机观光旅游等)明察暗访工作,对非法经营、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诱导消费、变相强迫消费以及经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营场所,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旅游新业态发展现状,建立健全旅游潜水、旅游冲浪、游艇旅游、高空跳伞、低空飞行、野外露营等旅游新业态的有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旅游新业态规范经营、安全有序发展。


七是严管旅游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整治不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的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等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治旅游经营场所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游客带入违规场所就餐等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违规开展的玻璃栈道、“步步惊心”等项目;整治未定期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整治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缺损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设施设备场所,要坚决停止运营,杜绝发生旅游安全问题。


山西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山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全省旅游消费回暖升级。其中,重点整治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自去年1月1日以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旅游景区方面,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的;露营旅游营地不明码标价的;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价格违规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在旅游住宿方面,对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的;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餐饮服务方面,对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的;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的;重大节假日期间,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的;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在零售商店方面,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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