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某游客诉称“在参加贵州某旅行社组织的5天4晚贵州游的途中,遭遇导游用威胁恐吓的方式胁迫游客购物。”
经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查明:
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2023年3月7日-3月11日18名游客小包团的旅游活动中,收取旅游者明显低于成本和接待费用的报名费,采取在旅游合同中隐瞒购物店及具体购物安排等方式诱骗旅游者,安排带团导游邓某使用不实、不当言论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以购养旅、非法获利。
旅行社、导游分别从购物活动中获得非法利益7603元、2305元。
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网络图片)
5月23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
1.吊销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对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20000元;
3.对导游邓某罚款20000元、吊销导游证。
同时,依据《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将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张某、导游邓某列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二人实施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的信用管理措施。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郑重提醒:贵阳市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要算清违法经营的成本账,看清违法经营的大代价,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意识。将以决不护短、决不手软的态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以实际行动擦亮“爽爽贵阳”旅游名片,维护好贵阳旅游市场良好口碑!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