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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旅局: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低价团
2023-10-16返回列表

日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北京市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活动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旅行社合规手册》),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低价团、一日游、捆绑销售、低价游、消费者歧视等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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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规手册》明确,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低价团,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导游任务内容全额支付团队旅游的接待和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旅游市场曾出现消费者预付一定费用即可在一定时间内免费参与多条旅游线路的销售模式,结果旅行社资金链断裂后,消费者的预付款都打了水漂。此次公布的《旅行社合规手册》明确提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各地文旅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老人、儿童在参加旅行团时需多付费?针对此前存在的这一行业乱象,《旅行社合规手册》明确提出,不得同团不同价。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不得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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