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期间,游客在购物中买到了假货,旅行社该不该担责?
去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因旅游购物遭遇假货引起的诉讼。
案情:
跟团游买到假珠宝
是导游误导所致还是游客倒霉
梁先生和赵女士夫妻二人跟随某旅游社前往海南旅行。在旅行途中,两个人在一个旅游购物点购买了珠宝首饰。但后经鉴定,梁先生和赵女士所购买的首饰为假货。
梁先生认为,他们之所以购买到假货,是因为导游的误导。因此,梁先生和赵女士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但旅行社并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梁先生和赵女士夫妻二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梁先生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中说明,如果导游误导购物构成违约,则支付游客每人2000元违约金。梁先生坚称:“在旅游过程中,正是因为导游对我进行了误导宣传,才造成我最后购买到假货。”
对此,旅行社则辩称,该公司完全按照旅游行程单向原告提供服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公司向原告提供的行程单上载明全程不增加任何购物点,违约赔付每人2000元。但是,行程单也明确写明,部分景区、酒店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自行商业行为。
梁先生和赵女士所购买首饰的景区属于集旅游、餐饮、购物为一体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原告在该景区内的购物点自行购物,旅行社对此并不知情。梁先生和赵女士在知晓自己购买的为假货后,要求商家退货。旅行社在得知二人的这一诉求后,旅行社积极协助夫妻二人办理退货。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宣判:
自由购物买到假货
旅行社无责
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购物点的违约行为,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梁先生、赵女士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照旅游行程单的约定,旅行社向梁先生和赵女士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包括某文化旅游区。
导游将旅游团带至该文化旅游区内的购物点后,游客们自行选购商品,不属于旅行社在旅游计划外另行增加购物点的情形。
且梁先生和赵女士夫妻二人在购物过程是自主自愿购物,不存在遭到导游强迫的情形。并且,当二人要求退货时,旅行社积极协助夫妻俩与商家联系办理退货退款,因此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增加购物点的违约行为。
综合上述说法,法院审理后认定,梁先生和赵女士在参加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购物买到假货,并非是旅行社违约造成,以导游误导购物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4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旅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