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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去年因中暑去世导游仍未拿到赔偿...
2024-06-22返回列表

“北京一导游因热射病去世”,在去年酷热的暑假,这条新闻曾经上了网络热搜。


2023年7月发生的此事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8岁的北京导游“龚哥”在带领一个研学团从颐和园结束行程后晕倒在大巴车内,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医院证明显示,“龚哥”是因为热射病(重症中暑)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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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工人日报》记者独家获知此事进展。“龚哥”家属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晓燕、周绒绒透露,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下,“龚哥”家属已于今年5月与“龚哥”生前所在的旅行社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该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但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旅行社至今未支付赔偿金,目前“龚哥”家属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律师表示,“龚哥”家属的维权经历反映出导游行业用工劳动保障方面的不足,也折射出劳动者患热射病后维权的困境。


兼职导游认定劳动关系难


据了解,“龚哥”是挂靠在北京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兼职导游,每年要交管理费。


业内人士表示,导游一般挂靠在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机构,分为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前者固定服务于一家旅行社,后者则可以给多家旅行社带团,但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线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甚至患上热射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真正去申请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的却非常少。


鲁晓燕表示,导游和旅行社的法律关系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三种形式。劳动者受伤后,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走工伤保险赔偿,形成劳务关系的则依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维权,而承揽关系更多的是风险自担。


在鲁晓燕看来,“龚哥”家属想要为其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确认“龚哥”与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龚哥”属于兼职导游,想要确认劳动关系的难度较大。而“龚哥”和旅行社符合劳务关系,即“龚哥”在旅行社指定的时间地点带研学团,旅行社按次支付劳务费。


旅行社方面最初表示,其与“龚哥”之间是承揽关系,不过后来又认可其与“龚哥”之间是劳务关系。


律师称旅行社存在过错


周绒绒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劳务关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龚哥”因热射病死亡一事中,旅行社存在三大过错:


首先,从工作强度方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黄色、橙色预警天气,用人单位应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但“龚哥”在39摄氏度的高温下高强度劳动,后提出异议后,旅行社并无任何答复。


其次,在及时救助方面,旅行社未及时救助,自“龚哥”发病至实际到达医院,时间间隔近一个半小时,以致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


最后,在劳务保障方面,被告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但旅行社方面否认自身存在过错,并认为导游可以自行休息。


今年5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下,“龚哥”家属与旅行社自愿达成协议。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上看到,旅行社应当在今年6月1日前给付“龚哥”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龚哥”家属仍未收到旅行社的赔偿金。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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