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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8名导游签订集体合同,昆明地接导游不得低于300元/天
2024-08-03返回列表

近日,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昆明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签订《昆明市旅游行业导游集体合同》。合同覆盖昆明736家旅行社、8278名导游,确定昆明市导游行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等,助力维护导游、旅行社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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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内容涉及关注度较高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定期培训等事项。合同明确昆明市导游劳动报酬标准,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昆明市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会导游的省内带团地接导游服务费不得低于300元/天,省外带团全陪导游服务费不得低于150元/天。


合同明确,旅行社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鼓励、引导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导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和导游执业意外伤害保险。有导游表示,这份《集体合同》是他们工作的保障书。


这份保障全市导游权益的集体合同,来源于今年6月的一次集体协商。在开展集体协商之前,昆明导游行业存在劳动报酬无统一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在6月举行的昆明市旅游行业导游集体协商第一次会议上,昆明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代表围绕导游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核心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在专职导游群体关注的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培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以及合理确定社会导游的最低劳动报酬、陪团标准、保险保障等一系列内容上达成一致。之后,昆明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举行职工(导游)代表大会,对昆明市旅游行业导游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宣讲和投票表决。


参与协商的旅行社负责人说,集体协商有助于建立行业管理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大作用,保障了昆明导游的合法利益,引领导游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了旅行社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实现企职双方互利共赢,将促进昆明旅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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