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患有高血压和心梗的老人在跟团游期间突发身体不适身亡,是老人故意隐瞒病情, 还是旅行社行程设计不合理?谁该担主责,责任如何划分?
近期,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跟团游猝死案件作出判决。
意 外
陈先生某天在小区散步时,看到一张旅行社的宣传海报,海报上面宣传的是山西8日游产品,行程中包含了当地许多著名的景点,价格优惠。
陈先生很是心动,并跟老伴一起报名,同旅行社签署合同,开启了山西8日游。
到了行程的第7天,陈先生在途中脸色苍白。导游注意到了李先生的异常,询问哪里不适。陈先生称自己并无大碍,应该是今天的行程有些紧凑,休息一会就好。于是行程继续,可陈先生在大巴车上突发昏厥。
导游见状立即拨打120并让司机停车。但陈先生被送到就近的医院急救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陈先生的家属认为,陈先生的死亡是由于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的。陈先生去世当天车程5小时,还安排了大量需要步行的景点。于是,陈先生的家属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索赔72.4万元。
责 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存在以下三点瑕疵。
首先,旅行社从未要求陈先生填写健康信息卡,也没有主动询问过参团老人有无高血压、脑梗等病史。陈先生所在的旅行团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比超过70%,可健康筛查完全缺失,未筛查健康风险。这违反《旅游法》第七十九条关于 “老年旅游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规定。
其次,根据旅行社的行程安排,该产品的每日车程都超5小时,与《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中 “连续乘车不超过 2 小时”的推荐标准相悖。而且,形成中景点密集、步行量巨大。在全团过半旅游者是60岁以上老年人的情况下,未考虑老年人体能特点,行程强度过高。法院认定 “行程较紧加重了老年游客身体负担”。
此外,导游在事发后拨打120,但未对陈先生进行基础急救,未配备急救药品,也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导致陈先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但尽管旅行社存在上述问题,也不能忽略陈先生的过错。
法院指出,陈先生及其家属隐瞒病史,在明知患有高血压、脑梗的情况下仍坚持参团,未主动告知旅行社。并且,陈先生在事发前一晚就已经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但并未就医,在次日选择继续行程。因此,陈先生应当对此次意外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者未如实告知健康信息需自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40%责任,赔偿36万元,陈先生自担60%的责任。
编者著:
根据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导游服务规范》第七章《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7.2.6 旅游者伤病、病危或死亡:
7.2.6.1 旅游者伤病
旅游者意外受伤或患病时,导游应及时了解情况,不应擅自给患者用药。如有需要,应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7.2.6.2 旅游者病危
7.2.6.2.1 旅游者病危时,导游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救,或协同患者亲友送病人去医疗急救机构或医院抢救,或请医生前来抢救,并及时报告旅行社。
来源:国家旅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