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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导游行业组织挂靠费的倡议!
2022-04-22返回列表

受疫情影响,众多导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职业发展困境。迫于生计,很多导游不得已离开了旅游行业。


很多人并不是打算永远离开,等到春暖花开,他们还将随时归来。然而在他们离开的日子里,却有一笔不必要的支出不能避免,这个就是导游行业组织入会会费。



关于会费,也就是很多导游口中的年费、会费、挂靠费、管理费等等,叫法不同,其实都是一个意思。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方可申请取得导游证。”该条款规定申领导游证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在相关导游行业组织注册,也就是挂靠。


根据数据显示,约有7-8成导游人员挂靠在导游行业协会。挂靠在旅行社一般不需要缴纳管理费;而挂靠导游行业组织,大部分地区都有收取所谓的会费,只有极个别地区不收取。金额大概是每年100至500元,有的一年一收,有的三年一收。


收取会费是否合理合规?


根据2017年11月1日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导游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


旅游行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



然而,一直以来,导游行业组织在受理导游人员申请电子导游证时,存在诸多违规或不合理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1、需强制入会并缴纳会费才能申请电子导游证,而不能仅仅注册在导游协会就申请电子导游证(注:注册和入会是两个概念。)


2、导游协会对于部分“断缴”会费的人员,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没有有效的注销注册渠道,而后重新申领电子导游证时,需补缴其他年份所欠费用,方可继续注册。


3、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导游协会作为服务与管理导游的社会组织,在实际运用中,部分地方的导游协会除了接受导游的注册申请之外,很少组织免费义务性的活动,参加一些培训活动还需要额外再缴纳费用,存在“二次收费”现象;


4、导游员若想申请变更挂靠单位或变更执业地区,需经过协会允许,而协会往往以各种地方规定为理由为导游异地执业设置重重障碍。



为了清理整治行业组织收费乱象,国务院、原国家旅游局、文旅部和民政部等部门多次下发相关通知:


2017年8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各地立即清理利用注册、年审等向导游强制收取的年审费、注册费、挂靠费、管理服务费、高额会费等费用,停止开展各类收费的强制性培训。清除各地违法设置的导游异地执业障碍,打破导游异地执业的地区壁垒,真正把导游选聘管理权限放归市场。


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再次明确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现象。


2021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重点查找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15类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整治重点包括且不限于: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


三、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以下是一位网友在文旅部的留言被官网选登了出来:



疫情之下,导游已经很难,导游行业组织作为服务和管理导游人员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如果说我们奢望的疫情期间给予导游补贴得不到落实还能理解,但连官方明令禁止的行业协会收费乱象都得不到整治,就让导游们都寒心了。


最后,我们期待导游行业组织收费乱象能够早日得到清理整理,希望各地能够免除导游行业组织入会会费,希望导游行业组织能够切切实实给导游人员谋便利、尽到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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