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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2-06-23返回列表

针对旅游强迫消费乱象,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均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禁止旅行社和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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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导游强迫消费的,将被处以行政罚款乃至吊销导游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受到刑事处罚!

 

2、旅行社会被处罚吗?


导游强迫消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也难辞其咎。上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强迫消费的,“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游客同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另外,对违反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我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还规定“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3、作为游客,遭遇强迫消费如何维权?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游客可以选择①和旅行社协商,或者②拨打12301向国家文旅部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相关协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不论以何种方式维权,都需要游客收集好相关证据减少维权难度: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缴费记录、票据等;车票、景区门票、旅行照片;录音录像、票据、人证物证等能够证明旅行时遭遇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旅游、消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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