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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协会发布联合倡议!
2025-07-17返回列表

为积极落实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工作要求,云南省导游协会将与各州市导游协会、分会一道,齐心协力、共同发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诚信教育,让每位导游身体力行,带头诚实守信、规范服务。


二是提升职业自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育和激励活动,培养和提升导游的职业荣誉感和自信心。


三是做好正面宣传,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云南导游正面宣传,讲好云南故事。


四是落实行业自律,严格要求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守牢遵纪守法底线,严禁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引导广大导游学赶先进、见贤思齐,在诚信旅游建设中争当排头兵。云南省导游协会向全体导游人员发出“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倡议:


云南省导游协会关于“诚信旅游我带头”倡议书


全体导游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全面提升云南旅游服务质量,共同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云南省导游协会特向全体导游人员发出“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倡议:


一、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接待旅游团队时,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在服务活动中遵循“游客至上、质量第一、尽职敬业、诚实守信”的原则,强化优质服务,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维护我省旅游行业良好秩序。


(二)严格遵守《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不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


(三)拒绝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拒绝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禁止威胁辱骂游客、滞客甩团的违法行为,诚信服务、规范从业。


(四)坚决杜绝与购物场所、其他司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的违法行为。


(五)不擅自增加、减少或者终止旅游项目,不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


(六)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七)不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不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杜撰或编造谣言、宣扬封建迷信。


二、带头强化信用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八)诚信执业,避免失信风险,若因违规被吊销导游证,将终身不得再次申领,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配合信用监管,主动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行程信息,确保服务透明化。


(十)积极参与诚信培训,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导游,要求其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诚信教育课程。


三、带头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


(十一)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车内站立讲解,确保游客乘车安全。


(十二)文明引导旅游,依据《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倡导游客文明出行,杜绝不文明行为。


(十三)妥善处理投诉,及时解决游客合理诉求,避免矛盾激化,维护云南旅游良好形象。


四、带头发挥监督作用,共建健康旅游市场环境


(十四)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强制购物等乱象,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十五)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欺客宰客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全体导游人员,《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是净化市场、提升云南旅游品质的良机。让我们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学习、自觉践行,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全省同行共同发力,推动行业服务质量升级,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创造舒适、舒心的旅游环境。“诚信旅游我带头”,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巩固好云南旅游诚信,为云南旅游金字招牌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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